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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有偿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其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程序如下

(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立即转移给买主。

(2)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的形式,但这很少见。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登记。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

香港法例规定,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通过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登记之后,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数据,并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并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转让股份交由公司登记并非必要程序。不过,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如未登记受让人的权益,转让人仍被视为股份持有人。而且,除已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外,公司无须承认任何人对有关股份因信托或公义而享有的权益。因此,股份转让双方应尽可能依手续完成转让登记。公司必须在收到有关股份转让文书之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是否接纳登记有关股份转让。